在這個世界上,除了若干個心碎的家人,很少還有人記得曾經有過一個叫鄭樂芬的溫 州婦人。1991年,她以投機倒把罪被執(zhí)行槍決。
鄭樂芬是1986年溫 州抬會事件的主角之一,在那次臺風式的金錢游戲中,有30萬人卷入其中,8萬多戶家庭負債累累,傾家蕩產,當政府決心整治此事件的時候,鄭樂芬被選中,成為最大惡極的首犯。
鄭樂芬是永嘉的一個家庭婦女,丈夫蔡勝南是縣汽車客運站的職工,據熟悉的人回憶,鄭長得圓臉胖身,為人熱情大方,她沒有讀過幾年書,結婚后就在家里做點針頭線腦的小生意。永嘉是私人企業(yè)十分活躍的地方,早年十分出名的橋頭紐扣市場就出在此縣。當抬會風暴掛起的時候,頭腦靈活,人緣頗佳的鄭樂芬很自然地成了當地的一個小會主。后來發(fā)現,溫 州抬會的會主八成以上是由鄭樂芬這樣的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是文盲的農村婦女擔當的。鄭后來在供詞中描述當時的情景說,“錢收進來,先在墻兩頭放著,不出兩時辰,兩頭的錢就連在一起,一上午整面墻堆滿了,人們仍不肯散去,喊著要入會,把大疊的錢扔進來,民兵用刺刀讓他們后退?!?/p>
鄭樂芬所主持的抬會規(guī)模,在當時屬于中等,她共發(fā)展了427人入會,收入會款6200萬元,支付會員會款6010萬元,收支差額為189.6萬元,鄭樂芬用這筆錢蓋起了一棟三層樓的磚房,還拿出一些借給了鄰里朋友。
抬會的鏈條在1986年春出現斷裂崩盤的跡象,恐慌如瘟疫般地在各個鄉(xiāng)鎮(zhèn)分散開來。3月23日,鄭樂芬夫妻潛逃,4月30日,蔡在上海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7月16日,鄭在江 蘇金壇縣被公安機關抓捕。
事后對鄭氏抬會進行賬目清查,在對所有款項進行追繳、變賣之后,會款實際損失49.7萬元。1989年11月23日,溫 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機倒把罪判決被告人鄭樂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蔡勝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鄭案的判決在當時的法律界就引起了爭議。有律師認為,抬會本身是一個騙局,鄭氏主觀上是以非法占有會員的錢財為目的,應定性為詐騙罪,以此論刑,鄭氏罪不當死。
而法院則認為,被告之罪重點是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應定投機倒把罪,根據情節(jié),可處極刑。法院提供的證據表明,鄭樂芬并沒有詐騙錢財的行為,她與會員訂立合約,簽名蓋章,雙方對抬會的經營方式都是明知的和認同的。鄭對會員收款、清點、記賬、付款,均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辦理。抬會崩盤前,當事人均認為,他們跟鄭樂芬的交 易屬于你情我愿,沒有騙取錢財的動機。
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起,沿海各地的民間金融活動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國家一方面對此種行為嚴厲禁止,另一方面卻又對加大私人企業(yè)的金融服務束手無策,溫 州抬會和鄭樂芬事件正是這種時代背景下發(fā)生的悲劇。盡管在民間和法律界備受同情,鄭樂芬的生命還是被強行終止了,199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浙江 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核定,維持以投機倒把罪判處鄭氏死刑,立即執(zhí)行。
《英國簡史》的作者伍德沃德曾經寫道:“歷史涉及的只是一個民族生活的極小部分,人民的大部分生活和艱辛創(chuàng)業(yè),過去和未來都不會有文字記載。”他還引用《便西拉智訓》中的一段名句說:“有的人湮沒無聞,他們死去,無人知曉,仿佛他們從未來過這個世界一樣?!?/p>
鄭樂芬就是這樣一個人,她是中國企業(yè)史上最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她是一個死刑罪犯,死時只有38歲,且沒有留下一張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