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這是一本非常值得那些為著自己的能力而驕傲、而痛苦的人讀的書。
該書的主人公認為憑著自己的能力和思想,能夠隨意決定其他人的生與死,天才具有通過犧牲弱者和平庸者的生命來實現(xiàn)自己的偉大目標的權(quán)利,在天才面前,他只為自己立法,而不需要聽從一切世俗的道德和法律的約束,為了能夠讓人類獲得進步,天才即使一時傷害了普通人,他的這種行為也是合法的,有道理的。
正是這種思想,驅(qū)使了主人公完成了他的那次為了驗證這個思想而去實施的殺人。但最后,他自己卻無法忍受由此而來的孤獨,也無法說服自己殺人的目的,并通過與救助那些平凡人的過程中,逐漸被平凡人的感情所感化,最后通過自首、服苦役而開始了新的生活
在這本書里面,作者批評了當時盛行于歐洲的功利主義、實證主義、科學主義、庸俗唯物主義的觀念,倡導了人性和情感的力量,尤其重要的是,他通過揭示那些普通人的喜樂,普通人身上不平凡的地方,以及非凡者身上平凡的地方,最終打消了自康德以來,一直在哲學界中存在著的那種理性者有權(quán)利為自己立法,因而有權(quán)利不顧普通人的感受來強加給他們意志的歧視性的做法。在陀氏的作品中,極力揭示的是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人、事背后那些感人至深,異常復雜的東西。如果缺少了這些關(guān)切,那么任何一個天才所要拯救世界的理想,最終也將不可避免地蛻變成為一個暴君獨裁 專制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