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愛
一切愛的形式都以博愛為基礎。我指的博愛就是對所有的人都有一種責任感,關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愿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這也是圣經(jīng)里提到的一種愛的方式:愛他人應如愛己。博愛是對所有人的愛,其特點是這種愛沒有獨占性。如果我具有愛的能力,我就會去愛我周圍的人。在博愛中凝聚著同所有人的結(jié)合,人的團 結(jié)和統(tǒng)一。博愛的基礎是認識到我們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同人共有的核心相比,人與人之間在才能、智力和知識上的差別微不足道。要了解這種人共有的核心,必須要深入了解人,而不是停留在表面。如果我只看到一個人的表面,那我看到的主要是使我和他分開的差別。如果我了解到他的本質(zhì),我就會看到我們的共性,我們是兄弟這一事實。這樣的一種核心對核心的關系—用來取代表面對表面的關系—是一種“中心關系”。西莫爾·魏爾曾經(jīng)很優(yōu)美地表達過這種關系:“同樣的話(即丈夫?qū)λ拮诱f“我愛你”)可以是很一般的,也可以非同一般,這要按說這些話的方式而定。說話的方式則取決于這些話發(fā)自內(nèi)心的深度,而不取決于個人意志。在雙方息息相通的情況下,這些話會觸動對方相等的內(nèi)心深度。所以一個有能力區(qū)別的人就會聽得出來這些話的份量究竟有多大!”⑾
博愛是同等人之間的愛。但雖然我們是同等的,事實上也往往不完全“同等”,因為我們是人,所以需要幫助。今天是我需要幫助,明天也許是你。有這種要求并不意味著一個人弱小,另一個人強大。弱小是一種暫時狀態(tài),而自力更生,走自己的路的能力是普遍的持續(xù)狀態(tài)。
對需要幫助的人,對窮人和陌生人的愛是博愛的基礎。愛自己的骨肉不足為奇。每個動物都愛自己的后代并照料他們。軟弱的人愛自己的主子,因為他靠主子為生;孩子愛自己的父母,因為他需要他們。只有當我愛那些與我個人利益無關的人時,我的愛情才開始發(fā)展。在《舊約》中,窮人是人愛的中心就說明了這一點,當然不僅是窮人,還有陌生人、寡婦 、孤兒、民族的敵人、埃及人和伊多姆人。在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產(chǎn)生同情的過程中,人開始發(fā)展他的博愛。在愛自己的同時,他也愛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愛那些虛弱和惶恐不安的生命。同情包含著了解和認識的因素。在《舊約》里這么寫道:“因為你們了解異鄉(xiāng)人的心,因為你們也曾在埃及當過異鄉(xiāng)人……所以你們也應該熱愛異鄉(xiāng)人!”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