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歲數(shù)的孩子們相互說對方家庭和家產(chǎn)的壞話,他們特別夸耀自己的父親。“我爸爸比你爸爸強”,“我爸爸比你爸爸聰明”,這是通用之語。他們會為了各自的父親而大打出手。這類行為在美國人看來幾乎不值一提,但在日本,這與孩子們聽到的關(guān)于他們的談話適成鮮明對此。成年人每次提及自己的家庭就說:“都舍”;提及鄰居之家則說“貴宅”;每次提及自己的家族都說“鄙家”;提及鄰居的家族則說“貴府”。日本人也一致承認在兒童時期的數(shù)年內(nèi)——從兒童游伴形成之時到小學三年級即孩子九歲這段時間——他們專注于自我本位,這有時是用“我扮領(lǐng)主,你扮侍從”、“不,難道我是做侍從的人嗎?我應(yīng)做領(lǐng)主?!边@樣的方式來表現(xiàn)的,有時又以自我夸耀而把他人貶得一錢不值的形式進行表現(xiàn)的?!昂⒆觽兿胧裁淳涂梢哉f什么。隨著他們長大,他們開始懂得自己想要的不一定得到允許,那時他們便等到請他們說時再說,他們也不再自夸了?!?
孩子們在家中學習 對超自然物的態(tài)度。神官和僧侶并不“教”孩子,孩子接觸有組織的宗教一般是在趕廟會之時,這時他們和其他參拜者一起請神官往自己身上灑潑除不祥的水。也有些孩子被帶去參加佛教儀式,但這種儀式通常也在廟會上舉行。孩子經(jīng)常的和最深刻的宗教體驗始終是以自己家的佛龕和神龕為中心舉行的家庭禮拜。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是放家族牌位的佛龕,佛龕前面供放著花、樹枝和香。每天都把食物供放于此,家中長者向先祖稟告家里的一切事件,并每天在佛龕前鞠躬。晚上在那兒點一盞小燈。人們常常說他們討厭不在家里過夜,因為沒有這些守護住宅的神靈他們會感到不安。神龕通常是供奉伊勢神宮神符的簡單架子,除此之外也放置一些供品。此外還有廚房問覆蓋著煙灰的灶神爺,在門上和墻上也可能貼著許多神符。這些都是保護神,確保家里的安全。在村里,護村的神社同樣也是安全之地,因為有大慈大悲的神鎮(zhèn)守著。母親們喜歡叫孩子在安全的神社玩耍。在孩子的體驗中沒有任何東西使他害怕眾神,或者使他按公平正直或吹毛求疵的眾神的愿望行事,神應(yīng)得到盛情款待,以報答其恩典。神并不隨心所欲地行使其權(quán)力。
把少年納入到日本成年人謹慎生活偽模式中去的重要工作是在他上學二三年后才真正開始的。在此之前,孩子受到教誨要控制身體,如果他是個無法管束的孩子,那么其頑皮將得到“治療”,其注意力將被分散。他受到溫 和的勸導(dǎo),并遭到哄逗,但他可以我行我素,甚至任性到對其母親使用暴力的程度,其小小的自我得到助長。當?shù)亻_始上學時這一切并無多大變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學的,教師不論是男是女都喜愛孩子,并與他們打成一片,但無論是在家中,還是在學校里,都比以前更強調(diào)陷入“窘”境的危險。孩子們還太年幼,不知“恥”,但必須教他們自己避免陷入“難堪”的境地。譬如說,故事中那個在沒有狼時喊“狼來了,狼來了”的孩子“騙了人,如果你做出此類事情,那就誰也不會相信你,這委實是難堪的事。”許多日本人說,和果他們出了錯,首先嘲笑他們的是同學,而不是老師或父母。在此階段,其家長的工作確實不是自己對小孩加以嘲笑,而是把嘲笑這一事實與必須遵照對社會的“義理”而行動這一道德訓(xùn)誡慢慢地聯(lián)系起來。前面引用過的義犬報“恩”的故事就是出自一本六歲兒童讀物,當孩子六歲時,義務(wù)就被理解為一條義犬的愛戴與忠實,這些義務(wù)現(xiàn)在逐漸變成了整整一系列約束。家長會對孩子說,“如果你做出這種或那種事的話,那就會被世人笑話?!边@些規(guī)則是因時因地而定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我們稱之為禮節(jié)的事情。這些規(guī)則要求使自己的意志服從日益增加的對于鄰人、家庭和國家的責任。孩子必須約束自己,他必須承認自己所欠下的人情債。如果他想要償還人情債的話,他就慢慢地過渡到必須如履薄冰謹慎度日的受恩者的地位。
幼兒期的哄逗模式被以嚴肅的新形式加以擴大,從而使成長期的少年體會到了這種地位上的變化。在孩子八九歲時他可能會真的遭到家里人的排斥。如果老師報告說他桀驁不馴或唐突無禮,并給他的操行打不及格分數(shù),夢里人就會不理睬他。如果他因某種惡作劇而受到小店老板的指責,那么家庭的名譽就會受到玷辱,他家里的人會一致指責他。有兩個我所認識的日本人,在他們還不到十歲的時候,他們的父親就被他們不要再回家了,他們也羞于去找親戚。他們曾在教室里被老師懲罰過。他們兩人都棲身于庫房里,后來母親在那里發(fā)現(xiàn)了他們,最后還是讓他們回了家。小學高年級的孩子有時為了“謹慎”,即為了“悔過”而被關(guān)在家中,專心從事寫日記這種日本人著迷的事情??傊?,家里人顯示出現(xiàn)在他們把孩子看成其在社會上的代表,他們責備孩子是因為他招來了指責,他沒有履行他對社會的“義理”。他不能期望得到家里人的支持。他也不能期望得到同歲伙伴的支持。其同學因他的過錯而同他疏遠,在他被重新接納之前他必須謝罪并對今后作出保證。
正如戈雷爾?杰弗里論述的那樣,“值得著重指出的是,以上這類事從社會學角度看被推行到極其罕見的極端程度。在有大家庭或其他社會小集團 發(fā)揮作用的大多數(shù)社會中,通常當某個集團 的一個成員受到其他集團 成員指責或攻擊時,該集團 會一致團 結(jié)起來予以保護。只要不失去本集團 的承認,人們就會堅信在需要或在遭到攻擊之時定會得到本集團 的全面支持,從而能夠?qū)Ω都瘓F 以外的任何人。但是,日本的情況似乎正好相反;人們只有在得到其他集團 贊同時,才能確信會得到本集團 的支持;如果局外人反對或指責他,本集團 也會背棄并懲罰他,直至本人能使其他集團 收回指責。由于這樣一種機制,‘外部世界’的贊同在日本具有在其他任何社會中無與倫比的重要性?!薄靖昀谞?杰弗里:《日本人的性格結(jié)構(gòu)》,油印本。國際研究學院,1943年,第27頁?!ⅰ?
直到此時,女孩的教養(yǎng)與男孩的教養(yǎng)雖無本質(zhì)之別,卻有細節(jié)之差。在家中她比兄弟受更多約束,有更多責任加在她的頭上——雖然也有讓男孩照看孩子的——而在禮品與關(guān)心的分享中她始終只得小頭。她也不發(fā)男孩特有的脾氣。但就一個亞洲小姑娘而言,她是極為自由 的,她穿著鮮艷的紅衣服,在街上與男孩一起玩耍,她還會同男孩打架,并常常達到自己的目的。她在幼兒時也“不知恥辱”。在六歲至九歲之間,她幾乎與兄弟們經(jīng)歷大體相同的人生而逐漸懂得對“社會”的責任。九歲時學校中的年級分成男班和女班,男孩子們極為重視男孩子們之間新的團 結(jié)。他們把女孩子排斥在外,并不愿讓人看到他們同女孩子談話。女孩子也受到母親的告誡同男孩交往是不合禮儀的。據(jù)說這種歲數(shù)的女孩變得沉悶孤僻,不易教育。日本婦女說這是“兒童嬉戲”的結(jié)束。女孩子的幼年期在遭到男孩子的排斥之時結(jié)束。在此以后的許多許多年里,除了“加倍‘自重’”外,別無其他供她們走的道路。這個教訓(xùn)在她們訂婚和出嫁以后仍然一直繼續(xù)下去。
然而,當男孩學習 “自重”和對社會的“義理”時,他們還沒有學到日本成年男子必須擔負的全部責任。日本人說,“男孩子從10歲起學習 對名譽‘義理’”。他們的意思當然是讓男孩子認識到對侮辱表示憤恨是一種德行。他們還必須學習 各種規(guī)則:在何種場合直接攻擊對手,在何種場合運用間接手段來洗刷污名。我并不認為他們的意思是說男孩必須學習 在遭到侮辱時攻擊對手。男孩子既然在幼年時期就被允許對母親大膽尋釁,既然已用斗爭方式與同歲伙伴解決了各種各樣的誹謗和反駁,10歲時就幾乎不必再學習 攻擊了。當十幾歲的少年必須服從對名譽的“義理”的規(guī)約時,這種規(guī)約把他們的攻擊導(dǎo)入公認的模式,并向他們提供處置它的特定方式。正如前面所述,日本人常常把攻擊轉(zhuǎn)向自己,以此來取代本會對他人施加的暴力,甚至學童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