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清代
一、制度與法術
我們講政治制度,有一些確實是制度,有一些則只能叫做事件或法術。制度指政而言,法術只是些事情或手段;不好說是政治。大抵制度是出之于公的,在公的用心下形成的一些度量分寸是制度。而法術則出之于私,因此沒有一定恰好的節(jié)限。所謂方法與權(quán)術,二者之間,當然又不能仔細分。而且一個制度之成立,也當然有許多復雜關系,總不免夾帶有當時一些私意的。要說建立一制度,而絕對地大公無私,不僅古代歷史未之有,就是將來的歷史,要說一個國家建立某項制度,而絕無人事關系,絕無私心夾雜,恐怕這希望也還遠。不過公私之間該有分量的輕重?,F(xiàn)在再說中國歷代政治制度究竟是出于公的多呢?還是出于私的多?究竟法術的意義重呢?還是制度的意義重?論漢代,西漢可說是制度,東漢則多半出于光武的私心。論唐代,確實可說在建立制度,而宋代則有許多只算是一種法術。明代,有許多只能說它是一些事,不能說它是一些制。尤其是清代,可說全沒有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據(jù)著明代,而在明代的制度里,再加上他們許多的私心。這種私心,可說是一種“部族政權(quán)”的私心。一切有滿洲部族的私心處罰,所以全只有法術,更不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