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敦崛起之前,阿姆斯特丹曾經是歐洲金融的中心。荷蘭以東方貿易起家,憑借強大的造船業(yè)實力,與葡萄牙爭奪東方貿易的主導權。從1605年到1665年,荷蘭的造船廠已充分使用機械,造船速度相當快,幾乎一天可以造一艘船。當時的荷蘭總共擁有上萬艘船,按噸位計算占當時歐洲海運總量的3/4。世界各地的貿易貨運大多由荷蘭商船承擔,此時的荷蘭被人們稱為“海上馬車夫”。荷蘭的海員總數達到了25萬之眾。相比之下,葡萄牙只有大約300艘的航運船隊,海員總數僅4000人。經過60年的商業(yè)競爭和武裝沖突,荷蘭終于在17世紀后半葉打敗了葡萄牙,控制了好望角,使其成為東西方貿易的樞紐。在其巔峰時代,荷蘭東印度公司擁有15000個分支機構,貿易額占到全世界總貿易額的一半。懸掛著荷蘭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游弋在世界的四大洋之上,荷蘭成為商業(yè)資本主義世界的核心。
荷蘭貿易的爆炸性增長,對金融服務產生了極大需求,1609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國家銀行——阿姆斯特丹銀行。
阿姆斯特丹銀行成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規(guī)范當時十分混亂的金融行業(yè)。當時阿姆斯特丹的金融行業(yè)存在著兩大圈子,一個是從安特衛(wèi)普遷移來的猶太銀行家群體,另一個是基督徒為核心的本土銀行家集團 。猶太銀行家從事的主要是其傳統(tǒng)的看家本領:貨幣兌換、票據貼現、吸納存款和發(fā)放貸款,這些業(yè)務中存在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各種利率差異極大,管理混亂。
“建立(阿姆斯特丹銀行)這個機構的主要原因不是提供信用,而是防止肆無忌憚和四處蔓延的貨幣兌換以及票據貼現過程中存在的過度投機,從而(為貿易)提供高效率和穩(wěn)定的兌換貼現服務。她(阿姆斯特丹銀行)的關鍵點是其公有性質而非私人擁有或管理的機構?!盵3]
阿姆斯特丹銀行在其成立后的一百多年中,大大促進了荷蘭貿易的發(fā)展,鞏固了荷蘭作為世界貿易中心的地位,創(chuàng)造了荷蘭空前的繁榮和富裕。一些巨富家族隨之而興起,霍普家族就是其中突出的代表。
霍普家族祖上是蘇格蘭的貿易商人,后來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經營航運、倉儲、保險和信貸業(yè)務,主要是在鹿特丹有償組織教友派信徒移民新大陸 和經營阿姆斯特丹的奴隸貿易。前者每移出一名教友派信徒,教會需向其支付60盾費用,后者海上奴隸運輸過程中待遇極糟,造成平均16%的死亡率。在整個七年戰(zhàn)爭期間(1756~1763年),霍普家就是靠這種投機生意發(fā)了大財。
七年戰(zhàn)爭之后,霍普家族進入國際金融領域,為瑞典、俄國、葡萄牙和巴伐利亞安排政府貸款,牽頭組織英荷銀團 承銷這些國債,霍普自己從中抽取5%~9%的傭金。家族同時專注于貸款給西印度的種植園主,獲得蔗糖、咖啡和煙草作為回報,然后在阿姆斯特丹市場上出售。因霍普家給予葡萄牙王室大量貸款,葡萄牙特許霍普經營巴西的鉆石貿易,從而使阿姆斯特丹成為歐洲鉆石貿易的中心。[4]
霍普家最重要的客戶就是俄國女皇凱瑟琳大帝,同樣因為霍普給予沙皇政府大量融資貸款,凱瑟琳大帝授予其俄國進口蔗糖的獨家代理權,同時代理俄國糧食和木材的歐洲貿易。通過經營商業(yè)和金融業(yè)務,霍普家當時幾乎成為全歐首富,其勢力所及,不僅控制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還與其英國主要同盟者組成英荷銀團 ,以金融力量影響歐美各國的政治與外交 事務。
從1779年開始,亨利·霍普出任霍普公司(Hope & Co)的掌門。1786年,亞當·斯密將其傳世巨著《國富論》的第4版專門題獻給亨利·霍普:
“在這第4版我原本沒做任何形式的改動。然而現在我發(fā)現我有義務向阿姆斯特丹的亨利·霍普先生致謝。關于阿姆斯特丹銀行這樣一個十分有趣而重要的主題,我能獲得一些獨到而廣博的信息全要歸功于這位先生。在他幫助我之前,阿姆斯特丹銀行的賬戶資料信息不能讓我滿意,甚至令人難以理解。這位先生的尊姓大名在歐洲如此顯赫,不論是誰從他那里得到這樣的信息都會感到無上的榮幸。我的虛榮使我非常想對亨利·霍普先生致謝,這樣我就可以榮幸地把它附在拙作的最新修訂版之前,作為對拙作最好的廣告?!盵5 ]
能夠與霍普家族建立商業(yè)合作關系,在當時的歐洲銀行家圈子中,就意味著拿到了通向財富和權力的通行證。弗朗西斯·巴林就是其中的幸運者之一。